以下属于三包政策范围
电池
电池分类 | 电池分类 | 质保期限 |
---|---|---|
普品铅酸电池 | 因电池质量问题出现断格、不存电或容量<60%等故障给予更换。 (说明: 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换对应规格新电池,电池质保期不重新计算) | 0-6个月换新、7-12个月换维护 |
金标1号 | 0-6个月换新电池、7-12个月换其他规格新电池 | |
金标2号 | 0-12个月换新电池、13-24个月换其他规格新电池 | |
锂电(其它规格) | 0-12个月换新、13-24个月换维护 | |
锂电(指定规格) (48V10Ah-48V19Ah) |
0-12个月换新、13-36个月换维护 |
电器件
配件名称 | 质保故障类型 | 质保期限 | |
---|---|---|---|
控制器、充电器、显示仪表、调速转把、
制动刹把、主线束 |
因制造不良、发生性能
故障且无法修复 |
12个月 | |
喇叭、报警器、转向灯、大灯总成、 后尾灯、闪光灯、 转换器、 电源锁、组合开关、电源插座 |
6个月 | ||
电动机 | 电动机 | 缺相烧毁退磁质量问题 | 博世电机:36个月 其他电机:24个月 |
霍尔、轴承、离合器 | 霍尔烧坏、轴承异响 | 6个月 |
车体件
配件名称 | 质保故障类型 | 质保期限 |
---|---|---|
车架、后平叉、前叉、车轮 把横把立、方向柱、鞍座管 |
自燃开焊、脱焊、断裂现象 | 24个月 |
制动器、支梯、前后鼓盖 (后桥、弓子板仅为三轮) |
自燃开焊、脱焊、断裂现象 | 12个月 |
前后减震器 | 自然变形断裂等由于制造不良 导致的质量问题 | 12个月 |
烤漆件、电镀件、鞍座、后衣架、后视镜 | 大面积脱漆、褪色、起泡、龟裂、 开线、断裂 | 6个月 |
以下不属于三包政策范围
非三包范围 | 提示内容 |
---|---|
外观塑件、刹车片、刹车线、标准件、飞轮、链条、链条调节器、 曲柄、脚踏、座桶、 蓄电池盒、中轴、轮胎、保险丝、灯泡 |
易损件不在质保范围内 |
电池鼓包、浸泡,以及外因导致的破损 | 电池进水,严禁充电,杜绝隐患 |
车辆满电状态下存放20-30天,必须充电1次, 如未操作造成电池亏电, 能量衰竭,不在三包范围内 |
车辆长时间不使用,应断开空气开关或拔出电源插头 一个月进行1-2次补电,避免过放电造成电池“饿死” |
使用非原厂部件造成其他零部件损坏、擅自私改电路 和配置的不予三包, 并由用户自己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|
请使用原厂配件,到爱玛指定服务网点进行维修 |
未在爱玛指定服务网点维修,自行改装、分解、破坏零部件状态 | 请使用原厂配件,到爱玛指定服务网点进行维修 |
不同种类电池充电器因混用造成的故障 | 避免锂电池充电器和铅酸电池充电器混用 |
用户未按本《使用说明书》规定正确使用、保养及调整所造成的故障 | 用户需在购车后阅读说明书,按照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|
撞车、摔车、超载、超速等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| 提供适当有偿服务 |
质保期以电子三包卡为基准,超过规定“质保”时限和范围的 | 超出“质保”服务,可提供有偿服务 |
无维修卡、发票或票卡物不符的 | 请保存好购车相关凭证 |
恶意涂改零件质保鉴定日期的 | 购车信息不得擅自涂改 |
因烟熏、药品、化学品腐蚀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坏以及 由于地震、台风、 水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|
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及损坏,可适当提供有偿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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